济南市检察院支持绿发会对“10·21”污染环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9月起,魏修良、贺程海、蘧光强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他人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委托他人对相关企业生产产生的废碱液、废酸液等危险废物进行违法处置。2015年10月21日,4名违法倾倒人员在进行危险废物倾倒时,全部当场中毒死亡。事件发生后,济南、章丘市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并与章丘市政府、环保部门多次座谈跟进事件进展。据初步估计,该案造成巨额应急处置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2016年1月21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向济南市检察院发出《关于诚请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给予支持起诉的函》。济南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支持绿发会民事公益诉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诉讼支持和帮助。目前,济南市中级法院已对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该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山东省检察机关支持环保组织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胶州市检察院督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
2002年8月1日以来,胶州市李哥庄镇黄家屯村村民委员会相继与青岛沽河橡胶有限公司、青岛鑫耀青制帽有限公司、青岛金大地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益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李哥庄镇黄家屯村计70.1亩的农用地租赁给四家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0年,后四家公司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即在租赁地块上建厂营业,改变了土地用途,系非法占地行为。
2016年5月24日,胶州市检察院向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四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的行为依法查处。次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四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407330元。2016年7月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上述整改情况回复胶州市检察院。经核实,上述罚款已全部缴纳。
淄河现非法采土、破坏河道行为 广饶县检察院督促水利局查处
2015年10月,广饶县检察院接群众反映,淄河部分河道非法采土问题严重。经查,自2013年10月以来,一些不法分子违规在淄河河道及河道两侧非法采土,共计82万余方。对于违法采土、破坏河道的行为,广饶县水利局虽多次调查处理,但该行为并未得到有效制止。
2015年11月30日,广饶县检察院向广饶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水利局对淄河河道内非法采土、破坏河道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广饶县水利局成立淄河河道非法采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开展了“河湖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执法中现场扣押拉土车12辆、挖掘机7台,带走3人调查取证,并将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3月25日,广饶县水利局将整改情况回复广饶县检察院。
烟台牟平区检察院督促区环保局对水源地污染问题依法治理
2015年9月10日,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牟平区沁水河饮用水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严重影响城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经查,沁水河是牟平区一级保护饮用水水源,有38户畜禽养殖场在沁水河发源地干支流沿岸逐河而建,养殖家禽近4万只。这些养殖场养殖模式传统,经营管理粗放,产生的废水和畜禽粪直接排放到土坑内,对周边环境及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015年9月,牟平区检察院向牟平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牟平区环保局对该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对沁水河河岸100米内的养殖场全部关闭,对500米内的养殖场进行逐年关闭,逐步恢复饮用水水源的生态环境。2015年10月25日,牟平区环保局将整改情况回复牟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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