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 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目前全省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已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案件152件,4起公益诉讼案件已呈报高检院审批。其中,德州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烟台莱州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和青岛沧区安监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这3起案件,被高检院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另外,今天,山东省检察院公布了十大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了行政、民事诉讼和诉前程序等类型。
违法批准污染企业试生产 庆云县环保局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4年10月,庆云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山东庆云庆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自2008年8月以来,在未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违法进行年产12000t环保型纸用染料项目的生产(主要产品为氨基C酸),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举报。
庆云县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庆云县环保局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其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于是两次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庆云县环保局虽予以回复,但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15年12月16日,经层报最高检批准后,庆云县检察院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庆云县环保局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积极纠正了部分违法行政行为。2016年4月29日,庆云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庆云县环保局批准庆顺公司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同年5月6日,庆云县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6月20日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现采砂场超采不作为 莱西水利局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青岛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在莱西市日庄镇堤上村小沽河左岸进行采砂,法定代表林殿锋聘用张贵利负责砂场日常管理。2014年10月起,莱西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即发现堤上砂场大面积超采,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2014年12月10日,莱西市水利局违反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后,该公司负责人林殿锋、张贵利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查处,莱西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负责人徐志明因玩忽职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鉴定,广豪公司堤上砂场共采砂34万余立方米,超采32余万立方米,案值达1200余万元。2015年10月28日,莱西市检察院向莱西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非法采砂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莱西市水利局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拒不纠正违法行为。
2016年8月17日,经层报最高检批准后,莱西市检察院向莱西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撤销莱西市水利局作出的西水罚决[2014]第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莱西市水利局对本案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该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山东省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废水超排导致河流污染 临沂4人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3月至4月,曲树勇、刘成良、张士海未取得环评手续,合伙在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司家庄村租赁厂房进行铁钉镀锌加工,违规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非法排放到司家庄下水道并流往龙王河内;同年3月至4月,唐宽龙未取得环评手续进行铁链镀锌加工,违规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非法排放。经对龙王河因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损失价值达141余万元。
临沂市检察院认为,曲树勇等4人行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辖区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2016年6月27日,经层报最高检批准后,临沂市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4名被告对龙王河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赔偿龙王河因污染而治污清淤、种植水草等损失1413264.95元。同年7月12日,临沂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予以立案。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该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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