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一年以上“黑户”儿童或可合法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孤儿;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收养申请人应当接受评估。
这意味着捡拾人捡到儿童后,必须将其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如果捡拾人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申请收养该儿童并接受评估。评估合格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过去,有些收养人捡到弃婴之后没有经过一定程序,就收养了,导致很多收养的孩子至今还是“黑户”。而根据《暂行办法》,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为解决符合收养条件的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收养问题,《暂行办法》实施前捡拾的符合收养条件的非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已与捡拾人共同生活12个月以上,捡拾人无子女且提出收养申请的,可以申请收养该儿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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