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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举报12类交通违法最高奖千元 奖励标准公布

稿源时间:2016-12-02 09:07:36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zhanghonghong
【摘要】青岛举报12类交通违法最高奖千元 奖励标准公布---奖励标准是:   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为落实《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12月1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关于明确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和奖励金发放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即日起,市民举报超载、酒驾等12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获得奖励,最高奖励千元。

   《通知》指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通知》明确了市民可举报的12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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