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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监管惩戒失信企业 10种情形列入失信黑名单

稿源时间:2016-12-15 08:31:59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则伟 张志方 责任编辑:高静fengshasha
【摘要】山东监管惩戒失信企业 10种情形列入失信黑名单---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发布会,山东省工商局解读并发布《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10种情形:

  一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是,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是,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是,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是,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是,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是,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是,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是,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此外,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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