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空气质量考核纳入一类 生态补偿金翻倍增至每微克40万元

2016-01-06 09:38:45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真美子 字号:T|T
摘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从20万元 (微克 立方米)提高为40万元 (微克 立方米)。

  《办法》规定,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山东环保要情简报》、山东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发布。山东省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有关市向省级补偿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山东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包括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包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补偿资金计算的具体公式为: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某设区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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