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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检下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指示精神,乳山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鉴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丛某自幼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父母表示将严加管教,家庭监护条件良好,乳山市检察院遂对丛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初审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