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10月14日讯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拖了几年的工程合同纠纷案,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7年7月,济宁某建安公司因与刘某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任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任城院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刘某等人几年前承包了建安公司的施工工程,工程完结后,建安公司如约支付了施工费用。但几年后该建安公司又以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刘某等人赔偿损失。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建安公司此诉求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没有提出任何质量问题,在工程完工几年之久,再对抹灰工程的质量作出“鉴定报告”,且其诉称的工程质量成因及整改费用损失额无法予以确认,因此,该建安公司的抗诉申请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
承办检察官本着化解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尝试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检察官先与双方当事人交底,让其了解案件处理结果和案件影响,促使其产生和解案件的想法,适时建议双方对案件进行和解,最终双方都同意和解,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周末 郝延利 张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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