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不当减刑等124件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开展刑拘未报捕案件、派出所刑事执法等专项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1件、撤案475件,追捕635人、追诉952人;全面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严把证据审查关,依法决定不批捕4753人、不起诉1736人,提出刑事抗诉17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78件。
黄庆稳、朱恒博共同贪污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但一笔贪污事实没有认定,且认定自首从轻处罚不当,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建立逐案审查监督机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4件次,着力解决“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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