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4月28日讯(冯赛) 4月2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善东,省财政厅分管领导、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刘健对《山东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发布解读。
发布会现场
本网从发布会上获悉,截止2016年底,全省缴存总额5815.7亿元,缴存余额27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7%、9.6%。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10.9万笔、67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39%。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9万笔3571.5亿元,贷款余额224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26.4%、26.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同比提升10.7个百分点。全省资金运用率81%,同比提升10.6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49.8亿元。
周善东表示,《山东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201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和其它重要事项等6个方面的内容。去年全年实缴职工872.2万人,新开户职工达70.4万人。全年缴存额突破900亿元,达到914.9亿元,同比增长12.3%。全省非公单位占比51.3%,缴存人数占比32.4%。全年非公单位新开户职工47.4万人,占比高达67.3%。中低收入职工群体成为缴存主体,全省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836.7万人,高收入群体35.5万人。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达95.9%。
为将监管服务措施落到实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全省12329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顺利完成省平台搭建,威海、泰安、济宁等6个城市实现与省短信平台对接,为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短信服务。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据王晶介绍,自去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关于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其中317个困难企业13.8万人降低了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12个困难企业7.1万人缓缴了住房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4.3亿元。
刘健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2016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缴存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1.50%执行。根据人民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按此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新的利率,5年期以下和5年期以上分别为2.75%和3.25%,借款职工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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