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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局约谈韩都衣舍等11家电商: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稿源时间:2017-11-10 13:49:50  文章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宪波sunxianbo
【摘要】11月9日,山东省工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局召开了“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山东省工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局约谈11家省内电商企业,要求电商企业依法承担先行赔付等义务,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攻击贬低对手。

  11月9日,山东省工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局召开了“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山东省工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局约谈了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山东省分公司等11家省内电商企业,要求电商企业依法承担先行赔付等义务,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攻击贬低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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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际水指出,去年的“双十一”当天,我省电商商家销售收入37.9亿元,同比增长43%。我省消费者网购消费支出59.5亿元,居全国第6。伴随着网络交易日益繁荣的同时,虚假宣传、假冒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问题也日益突显,促销活动问题、价格调整问题、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都是历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维权诉求最为集中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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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强调,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仁不让地当好守法经营的典范、诚信自律的典范、消费维权的典范。要从三个方面规范开展网络市场促销活动。一是开展自学自查。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学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网络经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我对照,依法依规做到“亮照亮标”经营,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三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要重视商品售后工作,不搞“一锤子买卖”,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义务,积极调解网络交易消费纠纷,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开心消费。

  最后,他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新时代的新型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全省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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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山东三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舜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众海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丘市健民医药有限公司、章丘市百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山东省分公司等11家省内电商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山东省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了解促销规则,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要小心虚假宣传,多看买家评价;要小心低价陷阱,多渠道比较商品价格;要谨慎选择支付平台;尽量做到当面核验商品,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订单和付款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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