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8月10日讯 近日,济南市经信委发布通告,取消公共服务事项“中小微企业认定”这一事项。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优化济南市营商环境,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中小企业划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8〕21号),不再为中小企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根据该文件,市经信委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取消公共服务事项“中小微企业认定”,并予以公布。
根据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近日印发的《关于中小企业划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8〕21号),取消“中小微企业认定”后,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可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自主划分类型。中小企业在参加招投标、争取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申请驰名商标、获取资质资格等事项时,需要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企业可采取自我声明类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做法予以自行证明类型。企业对自行声明类型的准确性和证明类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悉,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将不再为中小企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不过,已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材料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曹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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