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5月30日讯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及全省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运行情况,并公布了六起少年审判工作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
会议通报,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2133人,2015年1792人,2016年1273人,分别下降15.99%、28.96%。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671人,比上一年增长23.81%。据统计,三年来全省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分别是:2015年217人,2016年199人,2017年86人。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56.78%,彻底改变了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与所有未成年犯罪人数比率连续5年上升的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减弱。2012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11.14%,2016年、2017年仅为6.5%左右。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罪人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或边缘性人格倾向,不能与他人友好交流、正确处理纠纷所致。
为解决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罪人数量逐年增加的问题,更好地促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山东高院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过程中引入对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从2012年开始,山东高院在青岛即墨、聊城高唐、烟台芝罘、威海文登等法院部署这项试点工作,并鼓励全省法官学习心理学专业知识。2013年1月,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评,以此为契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2011年至2013年,山东高院连续三年组织全省少审法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的心理干预,不仅可以消除其焦虑对抗情绪,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为量刑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使其回归正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避免其重新犯罪。
会后,山东法院还举办“山东高院特聘心理专家聘任”仪式,聘任苏琪等10名心理专家为山东高院第一批特聘心理专家。(阚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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