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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暴力抗拒执行工作等13项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稿源时间:2018-08-13 14:40:23  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作者:阚金剑 责任编辑:高静
【摘要】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暴力抗拒执行工作等13项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中国网新山东8月13日讯 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13项行为将被司法机关严厉打击。

  《通告》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阚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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