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1号)要求,各有关高校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5%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并公示,省教育厅经审核确定了2022届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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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提出(以邮寄日期为准)。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