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关于2015年第二轮专项巡查发现问题情况的通报

2016-03-10 09:39:33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东纪宣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按照东营市委要求,市纪委成立7个专项巡查组,自2015年10月至12月,对以下7个单位开展了专项巡查。单位多次购买高档烟、酒、茶用于业务接待和走访;个别分行支出10多万元购买保健品用于走访客户;个别班子成员到娱乐场所公款安排消费。

  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1、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1)党工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投入精力不足,特别是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氛围、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尤其是村务公开等方面,缺乏具体措施。(2)“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上重视不够,重业务轻廉政,疏于日常教育管理,导致问题多发。(3)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问责不严格,对违纪问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震慑力不够。2、执行组织纪律不到位,议事决策、员工招聘不严格,有时存在少数人决策重要事项问题。(1)党工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策内容不分,主任办公会研究党务工作。(2)在执行招聘政策程序上不规范。采取了先进人试用,后录取聘用,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企业劳动合同的形式,先后招聘员工52名,不符合有关公开招聘规定。(3)少数人决策重要事项。有时在党工委委员不超过一半的情况下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重要事项。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自觉不彻底,有的顶风违纪。(1)对职工丧事有关费用公款报销没有及时制止。红白理事会成员料理建国前老工人及退休科级干部后事,多人多次领取补助,且租赁私人车辆用于职工丧葬事宜。(2)对个别社区职工食堂免费就餐长期不纠正,支出数额较大,涉嫌变相为职工谋取福利。 (3)对公款处理车辆违章费用监管不严。个别市直部门派驻农高区直属分局虚列燃油费,处理应由司机个人承担的公务用车违章费用。(4)有的顶风违纪。以出差名义报销个人家庭旅游费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存在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资金使用不当、执法不严格、涉嫌规避招标等问题。(1)对土地承包监督不到位,纠纷解决不及时,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2)执法不严格,违建罚没收入使用不当。(3)个别基建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招标相关规定,涉嫌规避招标。5、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管控不严,以资金过桥形式出借资金,存在较高损失风险。(1)国有企业向区内民营企业无偿出借大额资金,逾期未收回,资金损失风险较高。(2)国有企业向区外民营企业出借大额资金收益未收回,存在国有资金收益损失风险。6、从严治企不力,对下属单位及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监管不严,跑冒滴漏问题多发突出。(1)对车辆燃油管控不严。个别市直部门派驻农高区直属分局车辆除正常加油外,尚存有加油卡、充值卡多张,存在廉政风险。(2)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要求不严,差旅费报销管理混乱,虚增出差人数、天数,多报销住宿费、虚报冒领伙食补助问题多发突出。(3)个别国有企业向个人借出资金未收回。巡查中,还发现个别国有企业负责人在接受组织询问时,不向组织讲实话,提供虚假信息和证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党员管理有漏洞,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格。(1)发展党员工作不扎实。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程序不规范、党员入党把关不严、编造材料现象。如根据群众来访情况,经调查核实,个别党员存在隐瞒个人重大问题入党现象;多名东港村发展的党员档案资料不全,《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决议参加会议人数等关键地方存在涂改现象。(2)民主决策不充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制度不规范不完善,监督事项内容未能细化量化,重点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不到位。如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发生的由两家个人企业承担的大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费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2、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对重点岗位缺少有效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1)财政资金开支大手大脚。如出差就餐住宿、接待、劳务、办公开支等,频次高数额大,甚至存在超支现象,部分会议费支出报销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2)违规报销差旅费。2014年4月后,仍存在违规报销餐费问题,并大量存在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问题。3、在执行工作纪律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落实。(1)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到位。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对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思想教育抓得不实、流于形式,个别党员党性淡薄,群众意识不强,甚至出现个别党员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顶风违纪,以权谋私现象。(2)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弱化,“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机制不健全;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执纪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监督范围内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深化作风督查不力。4、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问题突出。(1)部分区内企业项目工程未批先建。港区落地企业项目部分存在资料不齐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开工建设情况。(2)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不规范,存在暗箱操作、串通投标等嫌疑。(3)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协调油区拆迁、群众维稳等工作中存在大量以劳务费、办公用品、印刷费、计算机耗材、住宿费等发票处理所发生费用问题,且金额较大;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国库,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部分职工借款数额较大、以现金支付方式用于工作支出的单笔支付金额较大;融资管理存在漏洞,在国有资产划拨过程中存在较大经济风险;预决算管理不规范,对部分预付款项年度内未作处理,造成当年财政资金的额外列支。(4)行政处罚监管薄弱,部分处罚流于形式。存在对部分企业的土地罚款、滞纳金收缴进行其他形式的返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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