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十三五”规划制定的战略契机,加强城市绿色发展战略规划设计
1.“十三五”规划为绿色发展指明方向
国家“十二五”规划作为我国第一个绿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能源、气候与环境目标,为我国绿色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划指引,也为我国城市发展提供了新方向。从现实情况看,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绿色发展道路,建立绿色城市,实现绿色发展,不仅是许多东部发达地区大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日益成为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的热点。
2.把握“十三五”规划契机,进一步制定专项城市绿色发展规划
下一阶段,全国范围内的“十三五”规划研究设计即将展开,我国应在现有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城市绿色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政府治理能力等制定专项城市绿色发展规划。同时,我国各城市也应把握这一战略机遇,积极研究和探索,制定符合国家战略需要,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城市绿色发展战略规划,从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实现路径、配套措施等方面全面设计城市绿色发展的路线图与时间表,为城市绿色发展提供稳定而有力的规划保障。
以国家战略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着力解决城市绿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1.城市绿色发展要紧密结合和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1)发挥黄金水道独特优势,建设长江经济带,是新时期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推动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中,要特别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在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中,切实加强和改善长江流域主要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先行打造长江绿色城市经济带。
(2)京津冀协同发展也是我国发展的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在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时,要加强城市间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在已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合作。同时可依据不同城市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促进城市分工协作,推进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人口、产业等向河北省内中小城市有序转移。
2.城市绿色发展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1)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政策支持是一个重要方面,要加大政府投资和治理力度,更要建立支持城市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如在城市绿色发展融资方面,可考虑征收房产税,并将税收收入中的部分专门用于绿色投资和环境治理,为城市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此外,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债务结构等透明、披露的条件下,应鼓励城市定向发行用于环境治理和绿色经济领域的城市债,为城市政府促进地方绿色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 2)城市绿色发展既需要城市政府有所作为,更需要企业实实在在的参与和运作,这需要积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市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向国内外资本开放城市环保投资、技术和服务市场,促进环保市场化发展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提高城市环保服务质量。
作者:赵峥,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