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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规征意见 3类单位逐步转企

稿源时间:2016-04-28 09:25:46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山东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规征意见 3类单位逐步转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由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举办主体不及时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

   出现这些情况事业单位应当调整、撤销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办主体应当申请调整:

  (一)举办主体、职责任务、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类型、经费来源、内设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等需要调整的;

  (二)需要合并或者分设的;

  (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办主体应当申请撤销:

  (一)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的;

  (二)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三)职责任务已经完成或者履行职责任务的依据已经不存在的;

  (四)机构性质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的;

  (五)合并或者分设后原事业单位不再保留的;

  (六)事业单位经批准成立后超过12个月未组建或者未履行职责任务的;

  (七)被依法撤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八)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调整、撤销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应当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调整、撤销的方案。举办主体不及时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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