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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华书店职员与出纳改发票 贪污套取38万

稿源时间:2016-12-22 08:36:52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宋立山 责任编辑:高静fengshasha
【摘要】济南新华书店职员与出纳改发票 贪污套取38万---新华书店济南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丁某与出纳武某,涉嫌串通以虚贴发票等方式套取报销款38万元,被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新华书店济南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丁某与出纳武某,涉嫌串通以虚贴发票等方式套取报销款38万元,被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21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办公室职员与出纳串通造假

  丁某(男)和武某(女)均是新华书店的老职工,丁某在办公室负责接待和报销等事务,武某在财务做出纳,由于办公室和财务部门业务往来比较多,两人因此相熟。据武某供述,2009年的一天,她去办公室打印资料,恰好旁边没人,丁某问她,两人能不能合作,在发票上和报销单上做手脚,多套一点报销款。“起初我没有答应,后来丁某又提过几次,我就愿意了。”

  怎么做手脚呢?武某供述称,丁某作为经办人找领导签字报销时,故意将报销金额大写一栏空着,然后两人在实际报销中,多贴一些其他的发票,涂改小写金额。

  在举证过程中,公诉人指控,其中一次包车费的报销单中,领导签字核销的金额为6000多元,而两人报销时却将前面加了个“5”,并通过其他途径另外找来一张5万元的运输发票,报销金额瞬间变为56000多元。由于领导签字时并未注意大写一栏空白,两被告人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事后涂改、虚报。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丁某和武某先后从单位套取报销款38万元。由于新华书店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构成贪污罪。

  根据检方指控,两人虚报的项目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打着包车幌子,有的则虚构价值数万元的灯具。有时候,两人是在真实存在的报销基础之上再虚贴更多发票,有时候则干脆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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