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未保价的快件,可按市价赔偿
像刘浩一样,遇到类似情况的人还有很多
记者搜索发现,像刘浩这种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快递单上的赔偿规定,是否可做法律依据?为此,大众网联系了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专业律师。
据悉,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未保价的快件,由用户举证,可按市价赔偿。
如果快递公司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额设定为远远低于物品的实际价值,则有违《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而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限制寄件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在快递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曾以合理方式向寄件人提醒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的情况下,限制赔偿额度的条款对寄件人不具有拘束力。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现实上,EMS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包裹遗失,刘浩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律师介绍,刘浩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权。对此,大众网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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