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日,记者报道了山东青岛市城阳区天河小学四年级三班学生郑某被同学灌喝高锰酸钾的新闻。近日,青岛城阳区教体局和流亭派出所出具了事件的调查结果。根据协商,郑某将转至其他学校就读。
派出所:无证据证明郑某被灌高锰酸钾
11月25日下午5点左右,城阳区居民郑先生突然接到校外辅导班老师的电话,说自己在天河路小学上学的孩子郑某有突发状况,身体不适,听闻后郑先生火速赶到辅导班将孩子送到城阳人民医院,在医生的询问下,孩子说自己被同班尹某某等四名学生欺负,四人先是对其进行肢体殴打,后来又强迫自己喝下了高锰酸钾,经检查治疗,郑某身体并无大碍。
对于郑某的遭遇,天河小学高度重视,城阳区教体局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12月2日,得出的初步调查结论是没有同学看到尹某逼郑某喝高锰酸钾,也不存在四名同学共同欺负郑某的事。对这个结果,郑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学校要求郑某家长带郑某到校配合调查,并向学校提供证据,建议其报警,遭到郑某家长的拒绝。于是学校方面选择了报警,由流亭派出所介入调查。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流亭派出所分别询问了郑某的班主任、授课老师、同班同学、辅导班老师、接诊大夫等相关人员。基于目前掌握的情况,派出所方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郑某被强行灌喝高锰酸钾,也不存在几人共同欺凌郑某的情况。
同时,城阳区教体局也对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天河小学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除了对当事人和见证人进行调查外,教体局还调取了事发当天学校和校外辅导班的监控录像,经查看录像,事情可能发生的时间为中午时段,由于事发现场教室内没有监控,学校调取了郑某所有在教室外的活动轨迹录像,并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下午放学前郑某还正常参加了学校篮球队的训练,直到郑某放学走出校门,其言行举止并没有任何异常的表现。放学后郑某又来到辅导班,直到郑某被其父亲接走之前,也未出现突发的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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