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4月13日讯 4月11日,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查处了一辆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小客车,驾驶员解释称只是为了好玩。
当天上午,民警在府前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前头有蓝红爆闪灯具。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驾驶员张某解释称只是为了好玩才安装的。最终,驾驶员因非法安装标志灯具,被处以2050元罚款,非法安装的灯具被强制拆除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刘琨 路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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