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5月3日讯(通讯员刘琨 路坤健)4月26日,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巡逻民警收到指令,要求查处一辆鲁F**643轿车,该车涉嫌未按规定检验违法行为。民警在金城路文化路口将该车查获,却发现该车挡风玻璃上正常粘贴着2017年的车辆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民警进一步仔细查看后发现,该车粘帖的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上打印的是其他车辆的牌号,经询问,该车驾驶员承认自己为了逃避民警在外观上的检查,使用了其他车辆的标志。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要被处以罚款2000元,使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也要被处以罚款2000元,机动车也要被扣留。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不是儿戏,不能投机取巧,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行才能一路平安。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0531-88556593】 投稿邮箱:zgwsdchina@126.com 中国网山东微博: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众号 :sdpd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