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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村居法律顾问 助推基层法治建设

稿源时间:2017-05-17 13:54:13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高田媛 责任编辑:姜允会jiangyunhui
【摘要】枣庄市中区司法局四措并举积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基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让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

  中国网山东5月17日讯 枣庄市中区司法局四措并举积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基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让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专门组织有关职能科室深入镇街、村(社区)及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调查研究,详询基层法律实际需求,了解工作推进意见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座谈会,认真研讨分析工作推进的具体内容与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方案》,为规范、科学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优化人员配置。我局优选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了解基层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45名律师(含实习律师)、2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其详细信息收录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数据库,并将其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提供给有关镇街、村(社区),在充分尊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村(社区)签订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格式是统一的范本)。目前,我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签约工作全部进行完毕,实现了“村村有法律顾问”。

  三是规范工作制度。为推动工作更好开展,我局制定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行为准则、配置和选派、任务职责等十项工作制度,明确区司法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责任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担负起“六大员”职责:村(社区)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诉求的“引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基层法治的“参与员”;要求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规范工作开展。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采用分层管理、量化考评的模式,区司法局负责统筹、评估与考核,各司法所协助做好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我局详细制订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规定》,内容包括村(社区)委干部与群众评价、工作日志、服务时间、工作信息报送等方面。检查评估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在一年两次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尽职履责的,降低其补贴发放标准。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以发放补贴,并追究其责任。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施以来,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服务、参与人民调解服务,目前共为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举办法治讲座7场,切实提升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高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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