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5月19日讯 2017年5月12日,家住庙山镇城北村的杜某华到庙山司法所反映:庙山镇吕村的吕某系包工头,2016年秋,负责翻新一处旧房,我找了他干砌墙的活,工期结束后,工资没有及时得到完全付清,吕某2017年1月26日给我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2017年2月11日前给清,后我向吕某多次上门催要,对方拒付至今。我在大街上看见“庙山镇公共法律工作站”,请你们帮忙讨回我的工资。
针对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就业形式严峻,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情况,庙山司法所把为返乡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认真调查得知,杜某华的反映完全属实。要调解纠纷,保护杜某华的合法权益,让杜某华拿到被拖欠多年的血汗钱,只有找到包工头吕某才能解决问题。为此,经过多方寻找,工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李庄镇某社区找到了老板吕某。经询问,吕某对拖欠杜某华的工资的事实供认不讳。
5月17日上午,工作人员通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到庙山司法所调解室主持调解工作,通过对包工头吕某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政策等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老板吕某在工程亏损的情况下,愿意及时付清杜某华的工资。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当面达成了协议:一、由吕某叁月内一次性支付给杜某华工资结算尾款肆仟零肆拾元(4040.00元);二、甲、乙双方从协议之日起不得以该工程的任何借口发生纠纷。
至此,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庙山司法所开展好为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切实做好了金融危机形势下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范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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