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高新区的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监测发现西厂界北昼间噪声值63db(A),超过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3 db(A),造成了环境污染。
而位于高新区孙村镇的济南台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则接连收到了济环罚字[2017]第G003号和济环罚字[2017]第G005号两份处罚决定书。
一是,经查实,该单位40平米玻璃窑炉煤改气项目于2016年6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济环报告表【2016】G32号),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同年10月主体工程投入使用。2017年1月17日,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并因此被处以8万元罚款。
二是,经查实,2017年1月1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正在使用的一台煤制气发生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测,经检测折算氮氧化物浓度为1588mg/m3,超过《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建材工业平板玻璃中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176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并因此处以罚款100万元整。(晁明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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