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烟台市住建部门发布消息,自2017年5月1日起烟台将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试行共有产权保障房办法,试行期2年。市民可先购买保障房70%的产权,2年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剩余的30%。据悉,烟台市是目前山东省内率先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地级市。
按周边均价降10%定价
70%产权可贷款买
《办法》规定,烟台市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确定向购房人出售70%的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份额共有整套住房的产权,二者的产权份额将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明确。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性质,则分别按照出让和按份共有权利进行登记。
若保障房的出售人为开发企业,则剩余30%的产权由开发企业持有,若是政府作为出售人,则由住房保障部门代为持有30%产权。双方共有房屋2年后,购房人可一次性将剩余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增购产权的价格原则上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计算,若计税评估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按原销售价格计算。市民增购后,才可以将住房上市交易。但原则上,首次购买两年内不允许增购剩余的30%产权。
“不购回剩余的30%产权,购买人也享有无偿居住的权利。”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称,共有产权保障房不仅满足了住房困难家庭“有住房”的需求,还大大化解了他们一次性缴纳房款的经济压力。“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价格以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为基数,下浮10%定价。而且购买70%的产权时还可贷款购买。”让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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