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7日获悉,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
2016年底,我省印发《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取消隶属关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目前,我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完成,参加试点的27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12家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涉及脱钩的具体事项已全部完成,试点工作运行平稳有序。
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换届选举方面,规定要求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长(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实行轮值制的,必须在本会章程中明确轮值人选、轮值序顺和轮值期限。
此外,规定还提出行业协会商会选举产生负责人后,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机关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据悉,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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