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经营安全、管道输送安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各地各行业企业全面建立起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办法厘清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建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及管道输送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
危险化学品应设立在化工园区 违规最高罚3万元
按照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设立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并建设集中交易市场,每5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建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确定专职车辆及技术管理人员,设立专用停车区。监督管理要按照分级分类、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发生责任事故被处理等信息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办法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将处以1—3万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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