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联合办学、加强校外教学点管理,8月4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校外教学点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的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工作,找出问题、逐项整改、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擅自设立教学点或联合办学、擅自延长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等现象,并于2017年8月11日前将清查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全文如下:
近几年来,山东省教育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山东省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近期又启动了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工作,均对学生实习、校外教学点设置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但是,仍有个别学校违规办学甚至出现恶性事故,有的地方还存在监管漏洞,损害了学生合法权益,影响了职业教育形象。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要求,认真梳理实习管理工作全过程,抓住关键环节,排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坚决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树立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规定。树立质量意识,选择合格及高水平的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报酬,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建立健全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骨干、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落实应急事件处理奖惩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
切实加强对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
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设校外教学点(班)。确有需要设立的,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均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经学校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办方学校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我厅核准备案。中职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域内确需设置教学点(班)的,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厅核准备案。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各中职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中职学校分校、校外教学点(班)学生学习和学籍管理加强监管,对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
全面开展学生实习及教学点管理专项检查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结合省教育厅要求的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中职学校教学点管理的全面清查工作,找出问题、逐项整改、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擅自设立教学点或联合办学、擅自延长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等现象,并于2017年8月11日前将清查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全省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对违规办学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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