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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超八成将转制

稿源时间:2017-08-07 08:41:16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红红zhanghonghong
【摘要】8月6日上午,在敦化路街道70岁的于学华老人家中,敦化路街道福彩鑫桥卫生服务站的家庭医生团队正在上门为她进行巡诊探视。推行农村多元养老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通过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开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建设互助养老院、开展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等模式养老。

     

 

 

  制图/张怀博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笑笑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今后将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由家庭医生为我省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家庭病床制度,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和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巡诊探视等上门服务。

  “幸有家庭医生,捡了一条命”

  8月6日上午,在敦化路街道70岁的于学华老人家中,敦化路街道福彩鑫桥卫生服务站的家庭医生团队正在上门为她进行巡诊探视。于学华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前些年与社区医院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后,家庭医生每周最少入户巡诊一次,提供健康指导、检查等服务,若患者有突发症状可随时到患者家中诊治。

  “幸好有家庭医生,帮我捡了一条命。”于学华老人告诉记者,去年有一天晚上,她突然恶心呕吐,胃感到很不舒服,于是立即给家庭医生打电话。家庭医生得知她的症状后,立即让其家人拨打120,送往大医院治疗。“由于家庭医生都掌握每一位签约病人的情况,根据她的身体状况,第一时间判断她可能是心梗。”敦化路街道福彩鑫桥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刘爱宁说。果不其然,经医院检查,于学华是突发心梗,幸亏抢救及时,才脱离生命危险。刘爱宁介绍,目前有近1万居民与福彩鑫桥卫生服务站签约家庭医生服务,还有近100人签约了居家医疗服务。

  探索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区

  今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已经把发展健康医养服务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十大产业之一,明确提出了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的目标要求。今后,除了传统的医院办养老、大中型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外,我省还鼓励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中小型养老院以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就近的街道、社区卫生院建立合作协作关系;社区卫生院安排家庭医生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组织利用自动体检设备和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远程诊断、临时急救等服务。

  今后,我省还将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或提供签约服务,由签约家庭医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家庭病床制度,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和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巡诊探视等上门服务,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推行农村多元养老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通过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开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建设互助养老院、开展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等模式养老。

  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省确定了18个县(市、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财政对每个实验区给予2000万元资金补助,聚焦城区社区居家养老,要求每个实验区建设1处不少于10个呼叫坐席的标准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2个以上具备“一站一所一中心一学校”功能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山东将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上,青岛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提升护理员职业地位和荣誉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一线岗位上实际工作每满5年,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年限补贴;对养老护理人员,按照不同职业资格,每人每月给予100~160元的岗位津贴;从2017年开始组织“青岛敬老使者”评选活动,每次20人,评选结果有效期为4年,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

  山东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下一步我省将推动更多已经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便捷可及的专业化服务,真正成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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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65岁及以上老人 超1300万居全国首位

  记者从8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6年底,山东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1310.97万,占总人口的13.18%,较2015年提高0.97个百分点,数量居全国首位。

  山东将加强养老设施规划,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老旧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据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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