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严格物资和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捐赠专户,接受社会捐赠。按照《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山东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规程》,规范管理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编制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汇总统计表,如实填报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调度掌握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确保资金和物资发挥使用效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强化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九、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有序开展受灾理赔。及时启动大灾理赔应急预案,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集中专业力量,做好查勘定损和保险赔付工作。突出抓好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扶贫特惠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理赔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实现灾后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十、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及时、积极、准确向社会公布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公开抗灾救灾重建信息。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引导好社会舆论,凝聚抗灾救灾的正能量。
十一、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县、乡、镇、村各级干部和群众无私奉献、舍已为人的精神,倡树正能量。运用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台风防护自救知识,引导公众理性认识灾情、坚定生产生活信心。加强舆论引导,对歪曲事实、造谣惑众、混淆视听、恶意炒作的不实报道和传播者,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二、维护和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抗灾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散布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巡逻力量,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十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员干部要在抗灾救灾中当先锋、打头阵,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主动做好抗灾救灾和重建各项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访困问苦,积极主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部门要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尽快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充实到灾区一线,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广泛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凝聚起全社会众志成城、抗灾救灾的强大合力,奋力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