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社局详解工伤认定 超过1年时限也能申请

2016-08-15 20:17:26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为了让职工了解工伤保险,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系列宣传报道,通过工伤认定案例、工伤保险政策的讲解,解答职工心中的疑惑。

  工伤维权

  如果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了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工伤权益?

  报告施救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本人或同事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根据职工受伤情况,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事故调查

  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写出工伤事故报告,并准备好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一是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三是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四是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五是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六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特殊情况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是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外出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三是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主管行政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四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是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七是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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