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问责
渣土车管不好问责县区政府“一把手”
在21日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和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会议上,济南公布了《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确保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办法》规定了15种问责情形,其中有6种情形涉及扬尘污染问题。
根据《办法》,对于未取得准运手续就上路的“黑渣土车”,相关部门要重视起来。《办法》明确,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约谈项目所在地县区监管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不到位的,有权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些情形包括:渣土车出场前不冲洗,带土(泥)上路的;渣土车运输密闭不严的;未取得准运手续运输渣土的;未对渣土处置全过程监管的;发现问题,应当移送而没有移送的;其他未落实有关要求产生扬尘污染的。
项目所在地县区因上述情形2次被约谈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单位)监管范围内因上述情形2次被约谈的,约谈市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除了渣土运输问题,问责情形中还明确规定了施工工地扬尘、渣土场(堆)扬尘、小石料厂(加工点)扬尘、城市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共6种扬尘问题治理情形。
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和秸秆(落叶)焚烧治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县区监管部门(单位)也要注意了:露天烧烤未取缔的;中心城区餐饮业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的;未按规定落实秸秆(落叶)禁烧要求的;发现问题,应当移送而没有移送的;其他未落实有关要求产生油烟和秸秆(落叶)焚烧污染的。
县区辖区内因上述情形2次被约谈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单位)监管范围内因上述情形2次被约谈的,约谈市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据悉,对于大气污染防治24小时巡查监督、“啄木鸟行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市民反映、举报的大气污染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加强督促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
对发现问题,情节轻微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轻的,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实施约谈;情节较重的,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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