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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划定山体保护红线 侵占山体违建要罚款

稿源时间:2017-06-14 09:12:29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红红zhanghonghong
【摘要】济南拟划定山体保护红线 侵占山体违建要罚款---在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乱倒乱堆建筑渣土等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移动、损毁山体保护界桩或保护标识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山体违建每平米罚款100到200元

  为保证《办法》实施,责任主体部门要开展山体保护巡查工作,发现侵占和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查处。 国土资源、公安、林业、园林等部门要加强山体保护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山体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山体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在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开垦林地等破坏山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开山采石的,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开采的石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的30%—50%处以罚款;对个人处罚不超过1万元,对单位处罚不超过20万元;

  侵占山体保护范围内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以及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性质、扩大用地范围的,责令限期退出土地、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原状,并按非法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相关手续或违反建设规划批复规定,在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在非指定区域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地形地貌;

  在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乱倒乱堆建筑渣土等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移动、损毁山体保护界桩或保护标识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该《办法》,市民可于2017年6月16日16:50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岳庆杰

  电话:66605082

  传真:66605040

  邮箱:Dkc5082@163.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

  邮编:2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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