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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争2020年80%村镇达到县级文明村镇标准(图)

稿源时间:2017-06-20 18:53:25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高静 责任编辑:王显卿gaojing
【摘要】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明办主任刘宝莅介绍,在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中,山东重视机制创新,把抓“一把手”与突出群众满意度“末端显示”相结合,强化督导考核,有力促进了行动的开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80%的村和乡镇达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的标准。

  中国网山东6月20日讯(高静)6月20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妇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负责同志介绍六年来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有关情况。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明办主任刘宝莅介绍,在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中,山东重视机制创新,把抓“一把手”与突出群众满意度“末端显示”相结合,强化督导考核,有力促进了行动的开展。

山东“乡村文明行动”第一个五年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图)

“乡村文明行动”成果新闻发布会现场

  建立领导责任机制。省市县普遍成立领导小组,重点项目分别由省文明办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双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如建设厅负责环境整治、民政厅负责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妇联负责“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等,各部门根据职能,联合行动,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先后召开7次联席会议,开展3次专项集中督导调研,有关部门分别抽取业务经费联合奖补县(市、区)1500万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包重点市、县(市、区),形成了党政领导亲临一线挂帅、有关部门协同发力的有效工作机制。

  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省财政设立乡村文明行动专项资金,5年累计投入2.26亿元。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潍坊、济宁、莱芜、临沂、德州、聊城等10个市设立了乡村文明行动专项经费,其中潍坊市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连续5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列支奖补资金,每年2000万元,专项用于乡村文明建设。

  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将乡村文明行动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和人居环境奖等评选的重要条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3年起每年两次对全省农民群众进行电话抽样调查,从2016年起又增加了第三方实地暗访环节。通过文明委文件、政务微博公开发布调查结果,并向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排名靠后的地方负责人要在媒体做出表态,形成了有力的工作导向,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很好地落到实处。

  2016年,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以后,山东省文明办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将全国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融入“乡村文明行动”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中,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转型升级。2016年10月,在总结前五年工作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文明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组织开展新一轮的“乡村文明行动”。总的思路是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以人居环境、乡风民风、文化生活“三个美起来”为目标,重点实施人居环境、四德建设、新农村新生活、移风易俗、平安村庄、文化惠民“六大提升工程”,推动乡村文明行动由城乡环卫一体化向“五化”延伸,由重点整治村庄环境向优化家庭环境延伸,由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向提升人的文明素养延伸,力争到2020年,全省80%的村和乡镇达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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