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薄弱环节
当前,我省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较突出的是:
(一) 地方立法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立法结构不够合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先进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立法不足,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二是有些立法较多地体现了部门利益,甚至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部门起草、法制办审查、再提交人大审议的立法模式需要改进和完善。三是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还比较低,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还不充分。四是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够健全,宪法法律的权威需要进一步树立。
(二) 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实际工作中存在权力交叉、职责不清导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政府职能转变还没完全到位,对经济社会活动干预仍然较多,有些权力过于集中,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随意决策、违法决策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存在执法不重视程序,甚至违反程序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迟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现象在有些地方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