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山东省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法治山东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把依法治省作为实现“走在前列”的重要保障,法治山东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
1988年1月,山东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首次提出了“依法治省”的概念。1990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依法治省的任务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发生明显变化,有力推动了依法治省工作。其成效和基本经验集中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 坚持把依法治省摆在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坚持依法治省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自1986年以来,连续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4个依法治省五年规划、5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在谋划山东科学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都自觉做到工作思路中有依法治省的要求、任务目标中有依法治省的部署、工作推进中有依法治省的举措。近年来,省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加快依法治省步伐。2014年6月份,制定出台了《法治山东建设纲要》,11月份,山东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全面开启了依法治省的新征程。